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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
北區技專校院聯合招收五年制專科各年級轉學生委員會組織章程

 

第1條 北區技專校院為辦理招收五年制專科轉學生,特組織北區技專校院聯合招收五年制專科各年級轉學生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2條 凡參加本會之技專校院校長及教務長(主任)或業管單位主管均為本會委員。

第3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1人、副主任委員1人,由全體委員互推之。

第4條 本會設總幹事1人、執行秘書1人、幹事1至3人,均由主任委員聘請之。本會各組設主任1人,由主任委員提請委員兼任或就各校人員中聘請之。各組下設幹事2至4人,由各組主任商同總幹事就主辦學校之人員遴選,報由主任委員聘請或調用之,各組職掌如下:

一、試務組工作職掌:

 (一)試務:

  1. 編訂工作日程。
  2. 關於招生簡章、報名表、准考證、答案卡及試卷、各種表冊及有關考試章則之擬定、準備與印製工作。
  3. 各次會議撰擬開會通知、安排會議場地、準備會議資料及舉行會議等工作。
  4. 招生廣告內容之擬定事項。
  5. 簡章寄發、發售與統計工作。
  6. 擬定、規劃、負責報名工作。
  7. 考場規劃(座位編排、指示警告標語等)事宜。
  8. 考試當天試務工作(監考、巡堂、司鈴、醫護、試卷收發點收人員等)之安排與執行。
  9. 考生成績通知單之寄發事項。
  10. 考生申請成績複查與答覆事項。
  11. 錄取新生之分發與改分發事項。
  12. 榜單之核對與發佈事項。
  13. 各校註冊情形之統計。
  14. 考試結束後各項事務資料之處理及編寫工作報告事項。
  15. 與委員學校聯繫、報部公文之擬定與簽核。
  16. 轉學考試各項詢問之答覆事項(考生、家長、記者、補習班)。
  17. 與其他各組之聯繫與協助工作。
  18. 其它有關試務事項及各種緊急事務之處理。

 (二)文書:

  1. 刊刻本會圖記及各種戳記事宜。
  2. 各種表件估價、印刷、聯絡事宜。
  3. 文件收發登記、繕寫、打字、印刷、校對、監印、歸檔、保管及一般稿件撰、擬、呈批事宜。
  4. 會議記錄與整理。
  5. 各有關章程、開會通知、會議記錄之印發等事宜。
  6. 負責典守本會之印信戳記。
  7. 7.其他有關文書事宜。

 (三)保管:

  1. 物品收發登記與保管。
  2. 採購物品會同驗收。
  3. 單據整理、核對、移轉事宜。
  4. 其他有關保管事宜。

二、命題、印題組工作職掌:

 (一)命題:

  1. 入闈作業擬定規劃。
  2. 各科命題標準之擬定。
  3. 各科命題委員人選之決定。
  4. 製作各科目標準答案。
  5. 答案卡及試卷之準備印製工作。
  6. 其它有關命題事宜。

 (二)印題:

  1. 印題事務擬定規劃。
  2. 洽請入學考試印題工作人員。
  3. 入學考試試題製作、印刷、彌封、清點、保管及保密。
  4. 各試場試題數量之分配及分發。
  5. 製作新聞用試卷。
  6. 其它有關印題事宜。

三、電腦作業組工作職掌:

 (一)設計維護計算機作業相關程式(報名、閱卷、分數、放榜、統計報表、電腦網路查詢)。

 (二)考生座位標籤印製。

 (三)考生基本資料、登記志願、考試成績之輸入工作。

 (四)答案卡製作工作(准考證號碼劃記)。

 (五)電腦讀卡評分統計工作。

 (六)考生成績單印製工作。

 (七)電腦模擬分發及正式放榜工作。

 (八)各項統計報表印製。

 (九)考生成績單複查電腦作業。

 (十)榜單印製及各校錄取學生基本資料磁碟片製作。

四、總務組工作職掌:

 (一)庶務:

  1. 刊登招生廣告事宜。
  2. 主辦物品採購事宜。
  3. 各種表件、公文、物品之發、運送或郵寄事宜。
  4. 招生報名場地之佈置與安排。
  5. 本會召開會議時,會場之佈置、準備茶水、安排停車場地及接待事項。
  6. 本會召開會議時,安排交通車接送及發放司機誤餐費事宜。
  7. 闈場之佈置、伙食安排、警衛輪值等事宜。
  8. 考場之佈置工作。
  9. 其他有關庶務工作事宜。

 (二)出納:

  1. 代收各校支援經費、報名費事宜。
  2. 關於現金收支、登記、出納、帳籍、保管等事宜。
  3. 發放各項工作費用。
  4. 其他有關出納工作事宜。

伍、會計組工作職掌:

 (一)編造預算、決算表。

 (二)經費動支審核。

 (三)經費收支登記。

 (四)其它有關會計工作事宜。

六、經費稽核委員會工作職掌:

 (一)本會大量財務採購之監驗。

 (二)本會總決算之審核。

 (三)向本會提出總決算報告。

七、危機事件處理暨申訴小組職掌:負責有關突發之重大緊急事件之研判及處理,並得召開危機事件處理暨申訴小組會議。

第5條 各組編制:

一、本會經費稽核委員會設委員2至3人,由全體委員互推2至3所委員學校校長擔任,如因故不能出席時,得指派相關人員代理出席。

二、本會設總幹事1人、幹事1至3人,均由主任委員聘請之。本會各組設主任1人,由主任委員提請委員兼任或就各校人員中聘請之。各組下設幹事2至4人。由各組主任商同總幹事就主辦學校之人員遴選,報由主任委員聘請或調用之。

三、本會設危機事件處理暨申訴小組,委員除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,另由全體委員中互推2所委員學校校長擔任,如因故不能出席時,得指派相關人員代理出席。

第6條 本會召開委員會議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,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,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,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,得指派相關人員代理出席。

第7條 本會受教育部之督導,開會時得請教育部派員列席督導。

第8條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。

第9條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,工作人員得酌給津貼。

第10條 各組辦事細則,由各組主任依照本規程所定職掌自行擬定後,送請主任委員核定。

第11條 本規程經全體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